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发生灾情或发现险情,要立即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应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七)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发挥熟悉自己居住环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及损失。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使我区重点地质灾害县做到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八)加强防护,确保重点工程及矿山安全。
加强公路、水利、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区、硐室开挖区及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青藏铁路窄谷段、主干公路峡谷段、金河电站、直孔电站等重点工程要做好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防护。
汛期要加强对矿渣堆、尾矿库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灾害。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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