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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发现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到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分队(或小队),加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地(市)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规定分别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对违反有关法规,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汛期险情巡查、检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城镇、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汛期来临之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城镇、村庄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预警等制度是否落实。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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