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主要威胁对象有:城镇、村庄、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生产生活设施及矿山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分区,威胁范围如下: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主要威胁昌都地区全部,林芝地区全部(除朗县),山南地区南部,日喀则地区的吉隆县、聂拉木县。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主要有:林芝地区的朗县,拉萨市全部,山南地区北部,日喀则地区大部(除吉隆县、聂拉木县),阿里地区的普兰县、札达县,那曲地区的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主要有:那曲地区的申扎县、班戈县、那曲县、聂荣县、安多县和阿里地区的噶尔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威胁那曲地区的尼玛县、双湖特别行政区和阿里地区的日土县。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5至9月;滑坡、崩塌、地裂缝灾害主要防范期:5至10月;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一般为5至9月。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我区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汛期重点防范。
每年4至11月为我区工程施工期,随着我区各类工程活动的开展,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明显增加,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灾责任意识,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扭转过去只重视抢险救灾,而忽视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局面,实现由被动抢险救灾为主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的转变,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使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增强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深入贯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水利、建设、交通、民政、气象、旅游、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在汛期前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大宣传,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