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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初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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