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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重点宣传《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按月发布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按季度公布各地(市)、部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度情况,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针对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客货混装、尾矿库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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