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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200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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