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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已经2009年4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
(自治区人事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8〕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选拔西藏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西藏特贴专家),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业绩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根本依据,真正把那些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到西藏特贴专家队伍中。
  二、选拔的数量和范围
  西藏特贴专家的选拔数量每批掌握在15名左右。选拔范围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拔条件
  西藏特贴专家主要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中产生,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一线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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