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准。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北京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为保证新课程实施后高考的平稳过渡,2010年高考考试内容原则上限定在《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北京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2010年以后高考的内容范围,将根据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逐步调整。
(四)命题原则
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及北京卷考试说明为依据,以科学、公平、准确、规范为目标,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本市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
五、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
1.积极支持在京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主动配合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政策宣传;努力协调高等学校与中学的沟通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自主选拔招生的透明与公平;进一步探索高校自主自律、政府服务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新机制。
2.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会考成绩在自主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相关信息,作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统一招生录取
1.招生专业类别
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理工类,报考各类别的考生均需考语文、数学、外语,同时文史类考生要考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要考理科综合。
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可兼报体育专业、艺术专业,除按要求参加以上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术科考试。
2. 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会考成绩以等级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以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依据。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