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是一项全社会、大规模、多项目的社会调查,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自治区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向财政厅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各级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各级地方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同级财政提出预算,经批准后拨付使用。各级政府一定要保证人口普查的经费投入,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柏 呈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央 宗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李 光 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 建 功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 潮 明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徐 建 中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涂 汉 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