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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人口普查是一项全社会、大规模、多项目的社会调查,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自治区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向财政厅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各级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各级地方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同级财政提出预算,经批准后拨付使用。各级政府一定要保证人口普查的经费投入,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柏 呈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央  宗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李 光 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 建 功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 潮 明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徐 建 中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涂 汉 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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