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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藏政发〔2009〕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自治区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市)、县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市)、县人口普查工作;自治区各部门、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人口普查重大意义,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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