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非经营性质的除外),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用电。包括:
(一)商品销售类用电。包括:商场(商店)、书店、医药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气)站等用电;
(二)物资供销、仓储业(不含粮食仓储)、物流业等用电;
(三)经营性的服务类用电。包括:宾馆、饭店、房地产经营、招待所、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社、酒店、茶座、咖啡厅、餐馆、浴室、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照相彩扩、洗衣洗染店等服务用电;
(四)经营性的娱乐类用电。包括: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等用电;
(五)收费的旅游景点、公园、停车场等用电;
(六)金融、保险、证券、租赁、邮政、电信业场所及办公用电(包括:营业厅、办公楼、机房、机站、集控站等用电);
(七)经营性的修理、修配用电;
(八)学校的校办商店商场、出租门面房等从事经营活动用电;以经营为目的开办的各类学校、培训班用电;
(九)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
(十一)旅游公司、各类事务所、咨询服务中心、影视制作中心等用电;
(十二)专供商业用电的锅炉房用电,随主业执行商业电价。
三、非工业用电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宗教场所、幼儿园、科学研究、实验等单位的办公、照明、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及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对外从事生产业务的用电;粮食仓储、烘干等动力用电;
(二)铁路、市政路灯、城市交通信号灯、长途汽车站、公路收费站等照明用电;
(三)物业公司照明用电;
(四)免费的旅游景点、公园、停车场等用电;
(五)公路、铁路、输油管道、飞机场等单位的供热(水)加压站等动力用电;
(六)基建工地施工(包括施工照明)用电;
(七)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等用电;
(八)有线广播站、电视台、发射台、中波站、有线电视扩大器等用电;
(九)食品加工、烟草加工、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制造业用电;
(十)医药及保健品加工制造业用电。
四、工业用电(包括大工业、普通工业、民族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