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逐步推行丰枯季节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为节能降耗,调节供求关系,充分利用丰水期水能资源,缓解枯水区缺电矛盾,改善用电负荷特性,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丰枯季节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二、集中电价管理权限
此次电价调整,针对我区中部电网覆盖的拉萨市、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等地(市),电网内执行同网同价;五地(市)行政区域内电网未覆盖、实行电力趸售的县(乡),其销售电价比照网内电价制定。昌都电网、阿里电网销售电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各地(市)不得再自行出台新的电价政策。
三、规范管理转供电电价
对各电力用户的租赁房屋,实施转供电摘转供工程,逐步改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电费根据房屋承租用途按电价分类,由电力企业直接收取。
四、建立电价调整长效机制
此次电价调整,采取的是“逐步到位”的原则,将部分缓解我区中部电网电价矛盾。要根据电力需求情况,建立销售电价与成本联动机制,逐步疏导电价矛盾。
五、本次电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六、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次电价调整,是实施国家资源性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地(市)要顾全大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电价的检查力度,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 西藏中部电网用电分类
2. 西藏中部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西藏中部电网用电分类
统一销售电价以后的用电类别共分为6大类,即: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工业用电(含大工业、普通工业、民族手工业)、农牧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
一、居民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学校(包括: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学生生活(包括:学生集体宿舍、食堂、浴池等用电)及教学用电。
二、商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