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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藏政发〔2009〕3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6年以来,冬虫夏草产区各级政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虫草采集的管理和服务,有效地规范了虫草资源的采集、利用、开发等工作,确保了冬虫夏草采集期间社会秩序良好,促进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为全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凝聚力量,更好地带动全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推动我区冬虫夏草科学采集,维护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增加农牧民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先进地区”称号;授予比如、类乌齐、加查、工布江达、当雄5县“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县,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再接再厉,进一步规范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秩序,为确保冬虫夏草采集期间社会秩序稳定,确保草原生态环境良好,确保农牧民增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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