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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精神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深化,不利影响还在不断显现。在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增长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增加职工的消费信心、提高消费能力,从而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效益下滑的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可以适当调整职工工资,引导职工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减少大规模的经济性裁员,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共享共赢,着眼于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利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的目的;坚持依法协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必须依法进行,注重规范;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摆在首位,通过集体协商,达成协商主体双方都能接受的权益平衡点,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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