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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66号 HNPR-2009-0106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加快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落实多元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防控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的能力,提升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省消防法制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切实改善,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治火,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落实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研究制订全省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予以落实,建立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其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责任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社会消防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健全地方消防法规政策体系。做好全省消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2009年,修订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订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规章的实施意见,抓好《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等文件的贯彻实施。2010年,组织开展地方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11年,我省基本建立起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地方消防法制体系。
  3、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巩固和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成果,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省、市两级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将消防法律和安全常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内容。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和防护,2010年,各市州至少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着力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各级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4、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评价、消防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火灾事故协查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制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业务。开发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软件应用系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评估工作。
  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130个“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33个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41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新建276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对火灾危险性大、符合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单位,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2011年,新建337个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全面完成普通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征召和管理使用工作,2010年,全省消防文职雇员达到1500人。积极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二)统筹城乡,标本兼治,实现火灾防控一体化
  6、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2009至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各市州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2处重大火灾隐患;各市州难以督促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省政府挂牌督办。省、市、县三级政府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2009年,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和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2010至2011年,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09年,分行业试点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2010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到“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要求,提升社会单位自身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日常消防管理水平。
  8、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比;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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