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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可以自行复制使用。此委托书同时作为备案销售网点向乡镇财政所申领结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凭证之一,销售网点应将委托书原件连同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乡镇财政所。
附件2: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结算申请表
单位:元
序号
购买人姓名
购买人与户主关系
购买时间
产品型号
产品价格
已垫付资金
合计垫付资金
申请人(销售网点)开户银行: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银行账号: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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