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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京司发[2009]320号 2009年9月30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09年6月25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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