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应对法》)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
《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通知要求,为深入细致做好
《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迎接国务院、省政府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市
《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修改完善各项制度,确保
《应对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
《应对法》宣传培训情况
1.利用各种形式对
《应对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情况(市法制办)。
2.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
《应对法》情况(市人事局、市国资委)。
3.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
《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情况(市人事局)。
4.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
《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情况(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