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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

  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公交优先,进一步加快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加快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建设,合理设置公交网络、场站,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增加公交专用通道。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公交车辆,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政府补贴,降低票价,建成方便、快捷、安全、廉价的公共交通体系,吸引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提高公交分担率。
  五、合理规划设计,提升道路交通科学运行水平。各级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着力解决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需求、管理之间不协调的矛盾,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评价标准,列出计划,分步实施,提高道路密度,完善路网结构。要对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改扩建全过程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对产生大量交通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科学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在交通安全评估审核验收后,才可发放规划许可证,以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建立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保证及时到位。打通卡口和环线,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做好道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着眼通行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对延期未完工,影响交通畅通、市民出行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要严格落实道路主体工程与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的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验收、通车。
  七、推行“停车新政”,强化静态交通建设。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和推行机动车停车新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静态交通管理效益最大化。加大城区停车场建设力度,增加停车容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住宅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要严格执行停车位数量规定,根据道路功能、位置、交通量和景观需要,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严格监督各类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落实和进出道路交通组织的优化,改善停车条件并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坚决纠正占用、挪用等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执照、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无停车、无经营场地的情况下获取合法执照、占道经营的现象。对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要责令限期恢复为停车使用。要运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改变目前占道停车收费低于室内停车的现状,对室内停车场附近的占道临时停车点予以清理,引导车辆进入室内停车,从根本上解决占道停车、阻塞交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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