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群建设的几点意见
(京教研[2009]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有关意见》文件精神,巩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群建设成果,充分整合北京地区高校资源,推进充分发挥学科群建设在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北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的共建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群建设(以下简称“学科群”),建设时间为2010--至2012年。现就学科群建设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一)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奥运后北京市构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高校学科建设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充分发挥中央在京高校的学科优势,带动市属高校学科建设,共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二)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北京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重点建设,巩固和扩大北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和特色。
3.(三)重点支持学科群“软环境”建设,鼓励学科群依托单位打破学科之间、高校之间、高校与部门之间的界限,追踪国际前沿问题和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学术交流。
二、原则要求
(一)1.学科群建设的原则为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以院士、知名专家学者,以及高校校级领导作为学科群建设项目带头人,对学科群建设的过程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2.学科群建设要在高水平学科发展、前沿科学研究以及直接为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进步做贡献等方面有所突破,力争在取得一流的研究成果、培养高端人才等方面产生新的亮点。
(三)3.学科群建设依托高校和合作单位要认真探索建立合作运行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通过稳定、高效、可持续的管理运行机制,营造有利于出成果的科研与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四)4.学科群建设期间,依托高校应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多方筹集资金,加强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统筹利用,为学科群项目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