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0年年底前,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落实。
(六)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10年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其中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下半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3)2010年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