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加大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
(6)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7)将全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初,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茶叶、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畜、水、林)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5)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5)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6)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账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