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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新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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