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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变更名称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变更名称的批复
(京教函[2009]541号)
北京逸仙专修学院:
你院校《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学校名称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校名称由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变更为北京旅游专修学院。
你院变更校名后,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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