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
(新政[2009]16号)
为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和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执法清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商场、度假村、交通运输、宾馆、饭店等单位以及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下同)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没有经国家型号核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所使用频率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许可的;
(三)未依法办理电台执照使用电台的;
(四)未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
(五)利用设置的对讲机进行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稳定的。
凡属上述情形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四、自查自纠
单位或个人如果未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使用对讲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如实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报,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