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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205号)


各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卫生部关于东部地区大中型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旗县医院的工作部署,北京市三级医院将全面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为落实好对口支援任务,现就北京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内蒙古旗县医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内蒙古旗县医院工作
  组织北京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内蒙古旗县医院,建立京蒙医院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是贯彻四部委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视频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承担支援任务的各有关医院要充分重视对口支援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把各项支援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京蒙医院之间对口支援关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需求,经京蒙双方沟通,并结合原有对口支援工作实际,确定由北京市卫生局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36所旗县医院。具体对口支援关系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对口支援任务的目标是使受援旗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支援医院以北京市的23所三级综合医院为主,部分三级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中的重点专科为辅。
  (二)对口支援关系的确定以受援医院的地域分布、医院规模、服务人口、医疗工作量为主要参考指标。原则上由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各对口支援1所服务人口多、医疗工作量大的旗县医院和1所距离相对较近、规模较小的旗县医院,以便支援医院动态合理的调配支援力量。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只支援1所规模中等的旗县医院。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受援旗县医院的实际需求和支援医院的技术能力,个别专业的支援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三级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内重点专科予以协助。
  根据以上原则,北京市卫生局确定了23所三级综合医院和3所三级专科医院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具体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
  三、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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