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向全市中小学校派遣医务人员协助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97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落实北京市政府2009年实事工程中“社区医生进学校服务”的工作要求,弥补我市中小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力量的不足,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期间,派遣1000名医务人员到全市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进入学校服务医务人员选派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入学校服务的医务人员由各区县卫生局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2009年10月19日前,各区县卫生局要将派入中小学校协助服务的医务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备案(联系电话:83970620,传真:83560323)。
选派到学校协助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于2009年10月26日前全部到位。
二、对进入学校服务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各区县卫生局要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分布情况以及各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与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学校卫生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服务计划。10月中旬,市卫生局、市教委将对进入学校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互助合作关系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通过签署服务互助合同、协议书、备忘录等形式,明确进入学校服务医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进入学校服务医务人员的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具体时间由学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确定。
医务人员到学校后,要充分发挥在专业上的特长,积极协助校长、校医和卫生老师开展学校卫生防病保健工作,重点做好对防病知识的宣传培训和防病措施的落实指导,以达到全面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健康的目的。
四、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要加强校医室和卫生室的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的要求,为进入学校服务的医务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配备必备的卫生器械和用品,保证学生卫生防病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