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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立即启用备用PSAM卡。
  (二)将签字盖章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注销表》(表2)一式2份递交至卡安全服务网点办理正式的注销手续。
  (三)卡安全服务网点受理后将PSAM卡状态设为注销状态。
  第九条 因增加窗口或因丢失进行补办PSAM卡的办理流程:
  (一)使用单位到卡安全服务网点递交一式2份签字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表1)
  (二)补办PSAM卡单位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卡安全服务网点还需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险系统查询协议状态。使用单位协议处于有效状态的,可申领PSAM卡;协议处于无效状态的,将不予申领。
  (三)使用单位需支付相关费用自行购买。
  第十条 使用单位发现PSAM卡故障时的办理流程:
  (一)PSAM卡的故障排查参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PSAM卡和PIN码输入设备使用手册》。
  (二)携带损坏的PSAM卡和一式2份签字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表1)和《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PSAM卡注销表》(表2)到卡安全服务网点。
  (三)卡安全服务网点检测PSAM卡,若确认PSAM卡损坏,登记相关信息,注销损坏的PSAM卡,将新的PSAM卡发放给使用单位。
  (四)质保期外的PSAM卡进行更换时,使用单位需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新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按如下流程申领PSAM卡:
  (一)使用单位递交一式2份签字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表1)及相关费用到卡安全服务网点申领新的PSAM卡。
  (二)卡安全服务网点核对相关信息发放PSAM卡。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或使用单位取消业务网点时的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定点资格后卡安全服务网点根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注销该单位的PSAM卡。
  (二)使用单位需携带原PSAM卡和《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注销表》(表2)到卡安全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三)使用单位自费购买的PSAM卡经卡安全服务网点检测无故障后,退还使用单位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注销的、伪造的、非本单位的、无权限的PSAM卡产生的交易数据,将通过后督系统进行监控,并作为无效数据进行拒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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