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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8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0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PSAM卡管理,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密钥管理单位设立卡安全服务网点,为使用单位提供PSAM卡安全服务。
  第三条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PSAM卡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是指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PSAM卡的保管、管理、安装、更换及业务办理等。
  第四条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变更使用位置,需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实际工作及系统建设情况,将不必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条 使用单位申领的多于实际业务办理窗口的PSAM卡称为“备用PSAM卡”,当出现PSAM卡丢失、损坏时可启用备用PSAM卡。
  第六条 使用单位申领的PSAM卡只允许在本单位内部使用。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和服务热线查询PSAM卡丢失、更换、新增业务办理流程。
  第八条 PSAM卡丢失后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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