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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教备〔2009〕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5〕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办〔2007〕7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教秘〔2006〕19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规章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教备〔2004〕2号)文件废止。

安徽省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制度(试行)

  一、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工作职责
  1、认真制定本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将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统筹安排。
  2、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培训和教研工作日志,并科学整理归档。
  3、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安排具有一定信息技术素养且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现代教育装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并保持管理员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管理员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要酌定。学校应将管理员纳入教师行列,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其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的依据。
  4、学校现代教育设备和资源必须建立明细登记账簿,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要有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设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建立设备资源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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