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外〔2009〕52号)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路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向
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重点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设施以及交易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设施建设和改造。农贸市场支持重点为:交易厅棚、冷链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建设和改造。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对按上报规划和国家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分别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执行。
四、申请资金支持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