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人社厅发[2009]4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为加强劳动用工的全面监管,加快两网化建设步伐。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5号),已将我省太原、长治两市作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同时,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试点城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09] 1号),并在其余9个市各确定2个县(区)作为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县(区)。为使确定为国家和省的试点市、县,加快步伐,积极推进,提升水平,划分网格,建立网络,为我省全面实施两网化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提供经验。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所有试点市、县(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组织监察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实加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现主动监管、全面监管、动态监管,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乡村)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目标,通过采集网格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用工备案、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形成省、市、县(区)和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