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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卫办发〔2009〕32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9〕27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陕西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府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要求,决定从2009年起,逐步为全省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建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创新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容、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2009年,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儿童等为重点人群,以县(区)为单位,市辖区和县级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其余各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内容

  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重点管理人群(包括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预防接种的重点人群、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三)建档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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