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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增设部分诊疗科目和增加床位数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增设部分诊疗科目和增加床位数的批复
(鲁卫医字〔2009〕91号)
临沂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沂水中心医院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的请示》(临卫医发[2008]31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增设疼痛科门诊、重症医学科等科目;同意床位增设至1100张。上述新增诊疗科目以及床位变更须经我厅验收合格,并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和执业医师注册后方可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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