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武价商[2009]51号)
各区物价局,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价农工[2009]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将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8年11月1日起,我局已将部分省局授权我市审批的价格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给区政府(武价综[2008]149号),各区辖区内除省管和市属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区物价局负责落实。市物价局负责市属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属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省物价局的安排,我市必须在8月底以前完成对市属医疗机构制剂的清理整顿,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物价局工农处。请市属医疗机构在5月4日之前,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鄂价工农[2009]65号)和《省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整顿工作的通知》(鄂价工农[2009]66号)的规定和要求,将本单位生产的制剂价格以正式文件报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审批(具体填报内容见附件二)。
三、各区物价局对辖区内区属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清理整顿,必须在8月上旬完成,并将清理整顿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中旬报市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四、各区物价局要加强对此次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和作价原则、办法对辖区内区属医疗机构制剂价格进行重新审定,经过清理整顿后的制剂价格应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附件:一、市属医疗机构名单
二、武汉市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申报表
三、《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价农工[2009]66号)(略)
二○○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市属医疗机构名单
1.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2.武汉市东湖医院
3.武钢总医院
4.武汉市中医医院
5.武汉市长航总医院
6.中国一冶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