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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农人字〔2009〕4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到今年年底结束。根据《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办法》,现将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考核其三年来的工作实绩。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管理期内离开基层农技推广岗位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进行考核。

  (一)在管理期内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参加过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或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须为第一作者)的;

  3.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考核优秀的,优先参加下一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评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不再发给奖金,也不得参评下一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退休的人员,如在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奖金发至管理期满。

  四、期满考核工作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市农业局(农委)统一审核把关汇总。2009年度的考核工作同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五、请各市抓紧组织考核,并将《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和本市调离、退休人员的情况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省厅人事处。

  附件: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六届省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现技术职务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的奖励、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

           

        

    
 

单位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级

农业

部门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级

农业

部门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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