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国庆节期间的医疗工作方案,针对节假日期间常见病、多发病等特点,组织安排好假日期间的医疗服务,合理安排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方便群众就医,确保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保证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处于完好状态,满足应急医疗救治的需要;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A型肉毒毒素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血站制定和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科学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国庆期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安全和及时供应,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临床应急用血需求。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防范恐怖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加强对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及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增强防范恐怖的意识,落实安全防范责任,认真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建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以及向公众提供饮用水、食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检查与防护,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的安全监管。要做好治安保卫值班和巡查工作, 严防各类治安、消防和刑事案件的发生。要发挥创建“平安医院”平台作用,构建相关部门协作共管医疗机构内社会治安的格局,早发现、早解决不稳定因素,有效遏制“医闹”事件频发势头。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四)积极准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责任,积极、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国庆节期间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区域联防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储备调用等准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在需要时能够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做好国庆节前后各项应急准备,24小时待命,确保在接到救援指令后,于2小时内集结完毕并出发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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