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卫发明电〔2009〕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国务院9月28日常务会议精神和卫生部9月29日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卫生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国庆节期间正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大型庆典活动,假期长达8天。届时,国庆主题的庆祝活动、中秋民俗的节庆活动和假日旅游等活动多,人口流动量大且流动频繁,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防范恐怖的形势十分严峻,这些因素都给国庆节期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因此,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各项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维护国庆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对于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都有重大意义。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把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安全保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
各地要在全面做好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的同时,结合国庆节期间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积极谋划,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安全生产和防范恐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等工作。
(一)全面落实以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地要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有效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及时发现病例,预防和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疫情监测,做好流感防治药物的储备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疫苗接种,加强公众自我防护和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鼠疫、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的管理,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高发人群、突发事件、聚集性疾病及不明原因疾病。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扩散蔓延。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消除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