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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燃油价格区间(元/公升)

5.49及以下

5.5-5.99

6-6.49

6.5-6.99

7-7.49

7.5-7.99

……

燃油价格区间倍数

0

1

2

3

4

5

n


  2、联动系数取每人每公里0.008元,即每公升燃油价格变动0.5元,每人每公里的燃油附加相应同向变动0.008元。
  3、计费里程取计算旅客基准运价的旅客里程。
  (三)燃油附加尾数的取舍:先将尾数为分的四舍五入;然后将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
  三、当调整后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进入另一燃油价格区间,从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的次日起,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应调整各班车运营线路的燃油附加。特别是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至另一燃油价格区间后,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及时下调各班车运营线路的燃油附加。
  运输经营者每调整一次燃油附加,均应在燃油附加调整的当日向旅客进行公示,并报当地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查。
  四、道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应在售票时连同旅客票价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中注明收费项目(燃油附加)及金额。
  五、本方案出台后,运输经营者应当将各班车运营线路的燃油附加、票价等情况报当地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农村客运的价格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县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本方案,并根据农村客运成本、燃油补贴等情况,制定联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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