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6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级各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科学、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卫生系列职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各层次、各方位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进行调整和提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过去有关条件及评审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以下政策:
一、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考虑有些满岗单位的事业发展和优秀人才的培养,从今年起,对于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为了留住和吸引人才,在西安市以外的市及市以下单位工作的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二、职称评审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全面反映专技人员在本单位的医德医风、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实际情况。申报高级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规定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2、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三、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今年起,申报高级职称除具备原来规定的条件外,科研能力条件做如下提高:
1、申报副高级职称
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含市辖区)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文,论文要求为所申报专业论文,字数1500字以上。
2、申报正高级职称
申报正高级职称,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人员,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