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鲁价费函〔2009〕7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前期招生规模小、办学成本较高等因素,核定其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标准,普通宿舍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元;学生公寓参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和相应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适用于第一至第三届学生,第四届学生招生前另行报批。
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在招生前应将学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按照“票款分离”办法,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