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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
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鄂环办[2009]10号)


省环科院:

  你院关于《申请确认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长江黄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标准。

  4.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5.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2.《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Ⅰ时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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