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宁党办[2009]95号 2009年9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证村民的民主权利,推动全区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自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已进行了七届次。通过换届选举,村级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但也应看到,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地方正常选举活动开展得不充分,贿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农村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普遍偏低,影响了妇女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宗族、宗派势力干扰选举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正常有序进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深刻认识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把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健全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自治区、市、县、乡(镇)各级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指导和组织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二)强化选举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做好有关选举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