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党办[2009]93号 2009年9月5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紧紧围绕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等任务,重点治理解决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分解
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表),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根据分解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
三、方法步骤
在自治区落实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暗访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查办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9月)
分三个步骤: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及领导讲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2、深入基层调研,查找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治理的具体对策。3、成员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前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2009年10月—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