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把康辉旅行社等打造成全省批零兼营的大型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旅行社企业集团。
工作内容:通过对康辉等旅行社内部的各种经营单位实行分级资质授权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全省的旅行社企业优质资源和康辉旅行社内部各经营单位实施并购、股份制、品牌使用、协议等多种吸纳方式的网络化整合,打造“人、财、物、责、权、利”一体化的云南康辉旅行社集团控股公司,推进规模经营,延伸产业链,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理顺旅行社的产权关系,推进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改革,探索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旅行社龙头企业集团的新途径;进一步探索旅游散客组团的新模式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旅行批零商的纵向旅行社体制。
工作时限:2009年— 2012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康辉旅行社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五十一)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
工作目标:把省旅游投资公司等企业打造成全省重要旅游投融资平台。
工作内容:鼓励云南省旅游投资公司等企业对云南省的核心旅游资源进行掌控和开发,整合、改造和提升存量旅游资产,通过开发旅游资源,扩大资本增量,大力开展资本运作,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享有政府信用、商业信用的信用优势,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向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切实发挥其省政府信用平台的作用。积极与直接管理地方旅游资源的有关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合作,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使旅投公司能够有效获取地方旅游资源,从而快速而全面地掌控优质旅游资源,为旅游投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市场化融资模式,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平台,通过控股和参股等方式,配合推进全省区域性旅游投资公司建设步伐。
工作时限:2009年— 2012年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投资开发公司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云南证监局
(五十二)旅游循环经济专项改革
工作目标:探索实现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新模式,把丘北普者黑等建设成为全省旅游循环经济改革的示范区。
工作内容:整合资源,建立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运行机制。进一步编制完善有关旅游循环经济专项改革规划,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试点地区的投融资体制,加大投入,着力抓好试点地区旅游发展、基础设施、生态建设(面源污染控制、入湖河道治理、湖河流域生态恢复)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探索试点社区参与旅游产业建设和合理利益分配机制,推进试点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合理确立试点地区的旅游环境容量,对生态脆弱的重要旅游景区(点)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和环境监测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并加大现代环保技术应用力度,建立试点地区评定旅游循环经济的有关技术指标体系,加强评估和督查。通过探索和实行管理与经营分离、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质量保障基金,加快旅游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2年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
(五十三)旅游与城乡统筹专项改革
工作目标:成为全省旅游与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点。
工作内容:鹤庆县新华村、新平县大槟榔园村、西山区龙潭村、景洪市曼景法村、南华县岔河村、丽江红山村、师宗县水寨村、建水县团山村、官渡区福保村、红河县作夫村等要建立健全专项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出台全省旅游与城乡统筹专项改革指导性意见,加大政府指导和扶持力度。编制专项改革规划,出台专项改革建设和验收标准。建立旅游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旅游与文化协调发展、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互动推进的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策划和推出特色旅游表演项目、民族民间传统节庆活动、民族饮食风味以及特色民居客栈。引进重大旅游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公共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社区群众参与旅游,带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2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新农办,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扶贫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十四、建立部省合作机制
(五十四)建立部省合作机制
工作目标:加强部省联动,建立合作机制,争取国家有关单项政策的突破,为云南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提供上位政策的支撑。
工作内容:省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签订部省合作协议,积极建立部省合作联系点,建立健全部省合作的联动机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给予更大的支持,实现单项政策逐一突破,为云南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提供上位政策的支撑。
工作时限:2009年— 2012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配合单位: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
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向国家争取政策任务分解
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面推进我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深入实施,破解和消除我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性制约因素,顺利完成《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目标任务,现将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向国家争取政策任务分解如下:
一、旅游建设用地政策
(一)加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工作内容:支持云南省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适当增加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给。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成片开发建设大型运动、康体、休闲旅游项目。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部门:省林业厅、水利厅
(二)放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工作内容:允许云南省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旅游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报
工作内容:允许云南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申请和实施先行用地。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云南省康体运动休闲建设用地试点省建设
工作内容:将云南省列为全国康体运动休闲建设用地试点省,允许将康体运动休闲建设项目用地纳入《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体育局
二、对外开放政策
(五)设立免税商店
工作内容:争取国家允许在云南省国家一类口岸和昆明、景洪、丽江、大理、瑞丽、香格里拉等重要旅游城市设立免税旅游购物商店,允许国外知名消费品和国内特色商品进入免税商店销售。对免税商店进口和销售国外知名消费品实行特定税收减免政策,对海外旅游者购买国内特色旅游商品实行离港(省内国家口岸)退税政策。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昆明海关,省国税局、旅游局
(六)扩大口岸签证范围
工作内容:允许云南省国家一类口岸对与中国签署旅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办理落地签证,取消对外国旅游者办理落地签证人数限制。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配合部门:省外办、商务厅,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国家口岸机场申报
工作内容:将丽江机场、腾冲机场、芒市机场、大理机场、香格里拉机场列为国家口岸机场。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云南机场集团
(八)开放云南省内国家口岸机场航权
工作内容:给予云南省国家口岸机场第三、第四、第五航权开放政策。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
配合部门:云南机场集团
(九)恢复云南省口岸异地办证
工作内容:将云南省列为异地办证试点省份,恢复我省边境旅游开展异地办证试点工作。允许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国内旅游者从省内国家开放的一、二类陆路和水路口岸异地出入境。
工作时限:2009年— 2010年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旅游局
配合部门:省外办、商务厅,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支持沿边跨境旅游区建设
工作内容:支持云南省建立西双版纳、瑞丽、河口、麻栗坡和腾冲五大沿边跨境旅游区,对外国旅游者进人沿边跨境旅游区实行72小时免签政策。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