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政策配套。要加强部省合作,争取国家在旅游用地、旅游开发建设审批管理、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取得突破。省级责任部门和试点地区要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力度,研究制定争取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争取签订共同推进云南旅游改革发展的省部合作协议。同时,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要探索下放管理权限,强化省级有关政策配套。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逐步探索下放州(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尽快制定和出台全省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有关旅游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各试点地区要围绕产业改革和发展的难点问题,在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在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出台一批推进全省旅游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改革发展政策体系。
(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旅游改革发展重大项目要争取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含专项改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从2010年起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并视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投入的力度。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省预算内贴息资金对旅游改革发展重大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对旅游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五个一批”建设等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旅游项目贷款,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设立云南省旅游产业引导基金、发行旅游债券和旅游企业上市的工作。各试点地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切实加大对试点项目的引导性投入。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推动氛围。《规划纲要》是推进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验的行动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规划纲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划纲要》上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综合改革工作进展,要不断创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对省内外的宣传力度。通过努力使全省上下、行业内外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2.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向国家争取政策任务分解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为推进《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现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如下:
一、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加大旅游线路统筹
(一)加大旅游线路统筹力度
工作目标:探索以线路统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新途径,推进区域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
工作内容:以线路统筹为核心,探索建立“资源开发建设统一、产品价格销售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宣传促销统一”的旅游线路统筹机制。按照“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功能”的原则,推进全省5大精品旅游线路和专项旅游线路的统筹。加快旅游线路沿线旅游城镇、旅游景区、交通道路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休息站、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沿线旅游设施的综合配套及服务功能。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二、实施“五个一批”,加快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二)建设40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
工作目标:抓好40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的建设,不断提升云南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工作内容:按照旅游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好、地处旅游交通节点、发展潜力较大的原则,大力推进以昆明市为中心的一级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大理市、景洪市、丽江古城区一玉龙县、香格里拉县、腾冲县、潞西市、蒙自县、昭阳区、麒麟区等为二级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以及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楚雄市、元谋县、弥勒县、河口县、元阳县、石屏县、建水县、丘北县、广南县、罗平县、会泽县、水富县、德钦县、剑川县、宾川县、隆阳区、瑞丽市、勐腊县、勐海县、临翔区、沧源县、思茅区、墨江县、澜沧县、泸水县、贡山县为三级节点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发挥其带动、辐射功能。要按照“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功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旅游城镇的功能,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旅游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加快特色旅游资源及产品的开发,着力以集群化方式推进一批休闲度假、康体运动、会展商务和新业态项目的实施,加快旅游产业要素的聚合,形成一批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休闲度假基地和商务会展基地。挖掘当地民族和历史文化,实施一批游客参与体验性强、具有震撼力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特色和视觉氛围,提高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品质,推出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县(市、区)。加大地方性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旅游商品重点企业。鼓励和支持在全省重要旅游城镇改造和建设一批旅游购物精品街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发云南旅游购物市场。其他未列入的有关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注重特色,加快发展。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卫生厅、林业厅、水利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体育局
(三)建设60个旅游小镇
工作目标:到201_2年,建成15个至20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小镇。到2015年,全面完成60个旅游小镇建设,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
工作内容:在巩固和提升官渡区官渡镇、勐罕镇橄榄坝、大理镇、草海镇(新华村)、沙溪镇、和顺镇、大研镇、束河镇、临安镇、建塘镇(独克宗古城)10个云南旅游名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小镇保护开发规划并加快实施,加大对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出台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规范管理有关标准和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对旅游小镇建设的激励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旅游小镇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推进南诏镇、双龙营镇(普者黑村)、温泉镇、金钟镇、腾越镇、秀山镇、黑井镇、娜允镇、喜洲镇、西庄镇(含团山村)、晋城镇、双龙乡(野鸭湖)、光禄镇、板桥镇、诺邓镇(诺邓村)、异龙镇、易武乡、孟定镇、戛洒镇、豆沙镇、小草坝乡、汤池镇(阳宗海生态旅游小镇)、三宝镇(生态温泉旅游社区)、旧县镇、宁洱镇、玉屏镇、永丰镇、金山镇(含炼象关)、石羊镇、嘎洒镇、畹町镇、六库镇、金华镇、中枢镇、新安所镇、潞江镇、惠民乡(景迈村)、凤山镇、五龙乡、八宝镇、鲁布革乡、章凤镇、姐相乡(大等罕村)、石鼓镇、塔城乡、丙中洛乡、勐仑镇、勐来乡、转龙镇、杨林镇、永宁乡、姚关镇、三坝乡、龙街镇、杨柳乡(可渡村)、天保镇、坝美镇、密祉乡、勐梭镇、扎西镇共60个旅游小镇开发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文产办
(四)建设200个旅游特色村
工作目标:巩固和强化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继续开发建设150个旅游特色村,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200个旅游特色村的开发建设。
工作内容:巩固和强化西山区龙潭村、富民县小水井村、官渡区福保村、石林县大糯黑村、鲁甸县梨园村(月亮湾)、威信县石坎村(庄子上)、麒麟区大龙生态示范园、罗平县金鸡村、师宗县黑尔村、陆良县车马堡村、江川县孤山村、澄江县禄充村、新平县大槟榔园村、峨山县厂上村、隆阳区大鱼塘村、腾冲县江东银杏村、龙陵县黄草坝村、南华县岔河村(咪依噜风情谷)、楚雄市箐上村、禄丰县科甲村、建水县团山村、泸西县分城子村、个旧市倘甸村、丘北县小白山村、广南县法棚村、广南县板榔村、孟连县景吭村上允村、孟连县勐外村、景洪市曼春满村、景洪市曼景法村、勐海县勐景来村、勐腊县曼龙勒村、大理市周城村、鹤庆县新华村、漾濞县光明村、剑川县寺登街、瑞丽市大等喊村、瑞丽市云井村、潞西市勐垅沙、玉龙县白华村、宁蒗县落水村、玉龙县玉湖村、贡山县重丁村、泸水县大南茂新建村、德钦县洛玉村、香格里拉县霞给村、德钦县阿东贡达村、维西县塔城村、沧源县翁丁村、耿马县芒团村共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继续开发建设呈贡县斗南村、云龙县诺邓村等150个旅游特色村。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开发建设、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整合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扶贫、环境保护、文化、林业、财政、民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村容村貌的整理力度,完善和提升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接待功能和服务体系。从200个旅游特色村中筛选30个至50个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的乡村作为民族文化旅游村加以重点打造和建设。加大云南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扩大旅游特色村客源市场规模。加强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探索乡村旅游与社区和谐发展、农业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改革新途径,开创政府主导下多元并存的乡村旅游新模式。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科技含量和智力支持。实行积极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支持农村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乡村旅游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