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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3.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排查重要化工园区,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

  4.尾矿库安全。重点排查处于敏感位置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防坍塌、防溃坝、防渗漏等工作。

  (六)今年以来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企业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环保部门检查相结合。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环保部门在开展检查、督查过程中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集中力量,保证效果。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发动、不留死角,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又要重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领域和企业。

  四、检查时间

  (一)各地自查。9月16日至25日,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同时对下级环保部门自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告纸质版和电子件务必于9月28日前报我厅。

  (二)省厅督查。9月28日至30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本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和协调,把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应结合地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三)切实整改、务实求效。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按时进行信息汇总,不断发现和总结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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