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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鄂环办[2009]29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108号)要求,为遏制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确保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9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前一阶段各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同时,集中时间和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促进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环保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的情况;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置的总体情况,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环境安全有关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行安全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设施和储备应急物质,开展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五)各地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1.环境敏感区安全。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附近的重点污染企业。

  2.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关闭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从严查处一批危害突出的企业,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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