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绿容办〔2009〕1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录用等工作,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测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测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各单位全面、准确、及时报送政务信息,由上海市绿化市容网站编辑部牵头,对本行业政务信息的报送、录用工作进行测评,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开展绿化和市容行业政务信息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为:
  一、测评方法
  1、分组测评
  按照单位的管理职责,政务信息工作业绩分二组进行测评。一组为各区县绿化、市容及城管行业相关单位,另一组为各区县林业站及市局直属单位。
  2、基本要求
  (1)各区县绿化、市容及城管行业相关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录用的基本要求为:政务信息报送数12条/月,内网(BizShare)录用数为3条/月;
  (2)各区县林业站及市局直属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录用的基本要求为:政务信息报送数为4条/月,内网(BizShare)录用数为1条/月。
  (3)各单位完成基本要求可得基本分:15分。
  3、加分标准
  (1)每超额报送一条加1分;
  (2)被内网(BizShare)录用的超额信息每条再加0.2分;
  (3)被外网(绿化市容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条再加2分;
  (4)被中国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条再加2分;
  (5)有“领导批示”(市局领导)的每条再加4分;
  (6)被市局相关杂志录用的每篇再加4分。
  4、扣分标准
  (1)报送数未达标的将按比例扣相应的基本分;
  (2)录用数未达标的也按比例扣相应的基本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