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鄂环办[2009]33号)
各有关市、直管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108号)要求,为遏制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确保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9月底在全省对前阶段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和抽查。现将《2009年全省环境安全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省环境安全检查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108号)要求,为遏制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确保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9月底在全省对前阶段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和抽查。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前一阶段各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办和抽查,切实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促进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环保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的情况;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置的总体情况,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环境安全有关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行安全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设施和储备应急物质,开展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各地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情况。
1.环境敏感区安全。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附近的重点污染企业。
2.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关闭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从严查处一批危害突出的企业,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3.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排查重要化工园区,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
4.尾矿库安全。重点排查处于敏感位置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防坍塌、防溃坝、防渗漏等工作。
(六)今年以来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企业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